江苏省淮安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
2021年11月03日 10:36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fdt/202111/359963.html
江苏省淮安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在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放宽市场准入许可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同步推进标签、档案等制度的落实。
一是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净化种苗市场,维护林农权益。二是对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进行执法,规范林木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三是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及时登记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点、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企业法人等信息;对获得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四是定期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执法检查与相关政策宣传,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江苏省淮安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在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放宽市场准入许可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同步推进标签、档案等制度的落实。
一是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净化种苗市场,维护林农权益。二是对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进行执法,规范林木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三是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及时登记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点、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企业法人等信息;对获得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四是定期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执法检查与相关政策宣传,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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