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4号总局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1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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