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禁用“不添加”“零添加”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5年第2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新发布标准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2项食品标签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3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消毒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等4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黄素》等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以及《灭菌乳》等9项修改单。
本次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有效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切实提升消费者阅读标签的体验感和企业通过标签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效力。为了避免“不添加”“零添加”声称对消费者的误导,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优化了营养标签标示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等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保障使用安全。《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不再使用复原乳生产灭菌乳的要求。《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体系。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5年第2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提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新发布标准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2项食品标签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3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消毒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等4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黄素》等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以及《灭菌乳》等9项修改单。
本次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有效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切实提升消费者阅读标签的体验感和企业通过标签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效力。为了避免“不添加”“零添加”声称对消费者的误导,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优化了营养标签标示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等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保障使用安全。《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不再使用复原乳生产灭菌乳的要求。《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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