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动民生!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发布
 
          
           价格运行关系经济发展,牵动百姓民生。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于4月2日对外公布,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提供指引。
 
           为何出台这份意见?
 
           从必要性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强化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
 
           “完善价格治理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提升供给质量、丰富消费业态,有利于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邓郁松说。
 
           从基础条件看,近10年,我国价格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涨幅1.6%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基本建立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搭建起科学定价的“四梁八柱”。
 
           围绕当前价格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意见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标: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为实现该目标,意见部署了重点任务,即“四个机制”和“一个基础”: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以及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具体来看,意见有哪些新部署?
 
           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意见紧扣时代脉搏和市场诉求,明确提出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释放出更好指引企业向‘新’而行、向‘绿’转型的价格信号。”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副所长郭丽岩说。
 
           能源资源领域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意见明确,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
 
           对此,邓郁松分析,意见的这些部署适应了我国能源资源领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有力推动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结构的优化。
 
           公共服务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基础性产业。如何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备受社会关注。
 
           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任务和方向,牢牢守住民生底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绝不是放任不管,面对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积极有为,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实施价格调控,推动价格向合理水平回归。”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副研究员吕云龙说。
 
           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具有短期需求和供给弹性小、价格易波动、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对这些商品价格波动的“体感”更为直接强烈。
 
           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引导性价格区间调控制度;保障重点运输通道畅通、运输枢纽稳定运行……意见部署的政策举措系统全面、精准有力,着力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为重要商品价格调控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基础尤其重要。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保障。
 
           强化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现货期货联动监管……围绕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
 
           “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把健全价格治理体系和提高价格治理水平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抓牢抓实。”郭丽岩说。
           
 
        价格运行关系经济发展,牵动百姓民生。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于4月2日对外公布,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提供指引。
为何出台这份意见?
从必要性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强化价格信号的导向作用。
“完善价格治理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提升供给质量、丰富消费业态,有利于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邓郁松说。
从基础条件看,近10年,我国价格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97.5%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年均涨幅1.6%左右。与此同时,我国基本建立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搭建起科学定价的“四梁八柱”。
围绕当前价格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意见部署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明确了价格改革的目标: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为实现该目标,意见部署了重点任务,即“四个机制”和“一个基础”: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以及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具体来看,意见有哪些新部署?
推进重要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建设,优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价格政策……意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意见紧扣时代脉搏和市场诉求,明确提出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释放出更好指引企业向‘新’而行、向‘绿’转型的价格信号。”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副所长郭丽岩说。
能源资源领域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意见明确,分品种、有节奏推进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电网代理购电制度,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
对此,邓郁松分析,意见的这些部署适应了我国能源资源领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有力推动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结构的优化。
公共服务是保障民生福祉的基础性产业。如何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备受社会关注。
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强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民办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任务和方向,牢牢守住民生底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放开价格绝不是放任不管,面对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积极有为,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实施价格调控,推动价格向合理水平回归。”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副研究员吕云龙说。
重要民生商品和大宗商品具有短期需求和供给弹性小、价格易波动、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对这些商品价格波动的“体感”更为直接强烈。
着眼产供储销全链条,健全促进市场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引导性价格区间调控制度;保障重点运输通道畅通、运输枢纽稳定运行……意见部署的政策举措系统全面、精准有力,着力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为重要商品价格调控保驾护航。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基础尤其重要。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保障。
强化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线上线下、现货期货联动监管……围绕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
“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把健全价格治理体系和提高价格治理水平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抓牢抓实。”郭丽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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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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