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2012年第113号联合公告
         2012年07月31日 13:51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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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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