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422号联合公告
         2004年11月0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鉴于美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此前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41、253、269和344号关于禁止从美国有关地区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措施。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九日 
           
 
        鉴于美国已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关于无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此前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41、253、269和344号关于禁止从美国有关地区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措施。进口的有关动物产品应是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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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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