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93号公告
 
          
            2015年第93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2015年上半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6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36种。其中包括:童车、旅游鞋、针织内衣、童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轮滑鞋和摩托车乘员头盔等8种日用及纺织品;吸油烟机、电烤箱、微波炉、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等7种电子电器;纸尿裤和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等2种轻工产品;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脱粒机、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和农用薄膜等5种农业生产资料;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砂轮、钢丝绳、阀门、稀土氧化物、动力用煤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等8种电工及材料;车床、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床、锁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6种机械及安防产品。
 
            
 
            
 
            (二)2015年上半年,共抽查了2449家企业生产的2476批次产品,检出2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6%,从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4%,与近三年整体情况对比,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与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相比,降低了1.9个百分点。
 
            (三)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9%、23.7%和60.4%,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4.9%、94.7%和87.5%。与2014年相比,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上升了0.7个百分点;大型和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分别降低了0.9和3.8个百分点。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相对较低。
 
            
 
            
 
            (四)从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抽查情况看,2015上半年抽查了8 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覆盖549家企业的549批次产品,检出48批次不合格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3%;抽查了9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覆盖600家企业的621批次产品,检出59批次不合格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5%。
 
            (五)从不同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布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抽查合格率为100%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11.1%,比2014年同期降低了0.8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91.7%,同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抽查的36种产品中,有2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仍有3种抽查合格率低于80%,其中轮滑鞋产品抽查合格率最低,仅为58.1%。
 
            二、区域质量状况分析
 
            (一)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覆盖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于抽查产品种类及其产业分布情况,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抽查产品数量较多的主要是华东和华南地区,分别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52.2%和21.0%;东北和西北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少,均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3.7%。从行政区情况看,浙江省抽查企业数量最多,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1.7%;其次是广东省,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0.8%。
 
            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各省(区、市)抽查情况表
 
             
 
            
             
              
                序号
   
                地区
   
                抽查企业数
 (家)
   
                抽查产品数
 (批次)
   
                合格产品数
 (批次)
   
                产品抽查合格率
 (%)
   
                不合格产品
 检出率
 (%)
   
               
             
             
              
                1
   
                北京市
   
                35
   
                37
   
                35
   
                94.6%
   
                5.4%
   
               
              
                2
   
                天津市
   
                34
   
                38
   
                36
   
                94.7%
   
                5.3%
   
               
              
                3
   
                河北省
   
                74
   
                74
   
                59
   
                79.7%
   
                20.3%
   
               
              
                4
   
                山西省
   
                9
   
                9
   
                9
   
                100.0%
   
                0.0%
   
               
              
                5
   
                内蒙古自治区
   
                25
   
                25
   
                23
   
                92.0%
   
                8.0%
   
               
              
                6
   
                辽宁省
   
                73
   
                73
   
                66
   
                90.4%
   
                9.6%
   
               
              
                7
   
                吉林省
   
                8
   
                8
   
                6
   
                75.0%
   
                25.0%
   
               
              
                8
   
                黑龙江省
   
                9
   
                9
   
                5
   
                55.6%
   
                44.4%
   
               
              
                9
   
                上海市
   
                104
   
                109
   
                104
   
                95.4%
   
                4.6%
   
               
              
                10
   
                江苏省
   
                236
   
                241
   
                233
   
                96.7%
   
                3.3%
   
               
              
                11
   
                浙江省
   
                523
   
                536
   
                481
   
                89.7%
   
                10.3%
   
               
              
                12
   
                安徽省
   
                50
   
                51
   
                45
   
                88.2%
   
                11.8%
   
               
              
                13
   
                福建省
   
                155
   
                163
   
                148
   
                90.8%
   
                9.2%
   
               
              
                14
   
                江西省
   
                43
   
                44
   
                41
   
                93.2%
   
                6.8%
   
               
              
                15
   
                山东省
   
                149
   
                151
   
                144
   
                95.4%
   
                4.6%
   
               
              
                16
   
                河南省
   
                63
   
                63
   
                54
   
                85.7%
   
                14.3%
   
               
              
                17
   
                湖北省
   
                42
   
                42
   
                38
   
                90.5%
   
                9.5%
   
               
              
                18
   
                湖南省
   
                24
   
                24
   
                23
   
                95.8%
   
                4.2%
   
               
              
                19
   
                广东省
   
                503
   
                523
   
                453
   
                86.6%
   
                13.4%
   
               
              
                20
   
                广西自治区
   
                4
   
                4
   
                4
   
                100.0%
   
                0.0%
   
               
              
                21
   
                海南省
   
                /
   
                /
   
                /
   
                /
   
                /
   
               
              
                22
   
                重庆市
   
                26
   
                26
   
                23
   
                88.5%
   
                11.5%
   
               
              
                23
   
                四川省
   
                83
   
                83
   
                75
   
                90.4%
   
                9.6%
   
               
              
                24
   
                贵州省
   
                13
   
                13
   
                10
   
                76.9%
   
                23.1%
   
               
              
                25
   
                云南省
   
                40
   
                40
   
                39
   
                97.5%
   
                2.5%
   
               
              
                26
   
                西藏自治区
   
                /
   
                /
   
                /
   
                /
   
                /
   
               
              
                27
   
                陕西省
   
                22
   
                22
   
                17
   
                77.3%
   
                22.7%
   
               
              
                28
   
                甘肃省
   
                18
   
                18
   
                18
   
                100.0%
   
                0.0%
   
               
              
                29
   
                青海
   
                /
   
                /
   
                /
   
                /
   
                /
   
               
              
                30
   
                宁夏自治区
   
                8
   
                8
   
                8
   
                100.0%
   
                0.0%
   
               
              
                31
   
                新疆自治区
   
                42
   
                42
   
                42
   
                100.0%
   
                0.0%
   
               
             
           
 
             
 
            (二)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抽查产品数量较多,共抽查1945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78.6%;中、西部地区分别抽查了250批次和281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0.1%和11.3%。东、中、西部抽查产品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4%,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中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8.4%,低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2%,高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与2014年相比,西部地区抽查合格率提高了1.4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下降了1.7和4.6个百分点。
 
            
 
            
 
            三、产品抽查结果分析
 
            (一)日用及纺织品。上半年抽查了8种661家企业生产的681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9.6%,比2014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其中,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抽查合格率为100%;童车、针织内衣、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4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旅游鞋、童鞋、轮滑鞋3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下,轮滑鞋质量问题较突出,主要不合格问题是制动器项目,产品抽查合格率为58.1%。
 
            (二)电子电器。上半年抽查了7种427家企业生产的434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8.7%,比2014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其中,微波炉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吸油烟机、电烤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源适配器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下,储水式电热水器质量问题较突出,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是能效等级项目,产品抽查合格率为68%。
 
            (三)轻工产品。上半年抽查了2种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比2014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纸尿裤和卫生巾(含卫生护垫)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为95%。
 
            (四)农业生产资料。上半年抽查了5种348家企业生产的348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1%,比2014年提高了3.9个百分点。其中,杀虫灯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脱粒机、植物保护机械和农用薄膜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
 
            (五)电工及材料。上半年抽查了8种543家企业生产的543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7.8%,比2014年降低了4个百分点。其中,稀土氧化物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镁碳砖和钢丝绳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非金属密封板、砂轮、阀门、动力用煤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等5种产品的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下。
 
            (六)机械及安防。上半年抽查了6种350家企业生产的350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比2014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其中,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车床和木工机床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下。
 
            四、跟踪抽查结果分析
 
            (一)产品跟踪抽查情况。从跟踪抽查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抽查产品中,近5年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5种,占抽查产品总数的69.4%。其中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种产品连续3年产品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与2014年相比, 2015年上半年跟踪抽查了24种产品,有10种产品抽查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了4.9个百分点。其中,产品抽查合格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钢丝绳,上升了12.8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储水式电热水器,下降了14.5个百分点。
 
            (二)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情况。在跟踪抽查的219家前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中,发现有61家企业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27.9%;在实际抽样检验的158家企业中,有135家企业产品跟踪抽查合格,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61.6%;有23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10.5%。跟踪抽查结果表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后处理,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复查,发挥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与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
 
            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告,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3日
 
           
 
        2015年第93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2015年上半年,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紧密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了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6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36种。其中包括:童车、旅游鞋、针织内衣、童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用品、轮滑鞋和摩托车乘员头盔等8种日用及纺织品;吸油烟机、电烤箱、微波炉、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源适配器等7种电子电器;纸尿裤和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等2种轻工产品;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脱粒机、植物保护机械、杀虫灯和农用薄膜等5种农业生产资料;镁碳砖、非金属密封板、砂轮、钢丝绳、阀门、稀土氧化物、动力用煤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等8种电工及材料;车床、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床、锁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6种机械及安防产品。
 
 
(二)2015年上半年,共抽查了2449家企业生产的2476批次产品,检出2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6%,从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4%,与近三年整体情况对比,呈现波动上升态势;与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相比,降低了1.9个百分点。
(三)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9%、23.7%和60.4%,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4.9%、94.7%和87.5%。与2014年相比,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上升了0.7个百分点;大型和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分别降低了0.9和3.8个百分点。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相对较低。
 
 
(四)从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抽查情况看,2015上半年抽查了8 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覆盖549家企业的549批次产品,检出48批次不合格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3%;抽查了9种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覆盖600家企业的621批次产品,检出59批次不合格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5%。
(五)从不同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布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抽查合格率为100%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11.1%,比2014年同期降低了0.8个百分点;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产品种类占总量的91.7%,同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抽查的36种产品中,有2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仍有3种抽查合格率低于80%,其中轮滑鞋产品抽查合格率最低,仅为58.1%。
二、区域质量状况分析
(一)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覆盖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基于抽查产品种类及其产业分布情况,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抽查产品数量较多的主要是华东和华南地区,分别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52.2%和21.0%;东北和西北地区抽查企业数最少,均占全国抽查企业总数的3.7%。从行政区情况看,浙江省抽查企业数量最多,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1.7%;其次是广东省,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0.8%。
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各省(区、市)抽查情况表
| 序号 | 地区 |  抽查企业数 |  抽查产品数 |  合格产品数 |  产品抽查合格率 |  不合格产品 | 
|---|---|---|---|---|---|---|
| 1 | 北京市 | 35 | 37 | 35 | 94.6% | 5.4% | 
| 2 | 天津市 | 34 | 38 | 36 | 94.7% | 5.3% | 
| 3 | 河北省 | 74 | 74 | 59 | 79.7% | 20.3% | 
| 4 | 山西省 | 9 | 9 | 9 | 100.0% | 0.0% |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25 | 25 | 23 | 92.0% | 8.0% | 
| 6 | 辽宁省 | 73 | 73 | 66 | 90.4% | 9.6% | 
| 7 | 吉林省 | 8 | 8 | 6 | 75.0% | 25.0% | 
| 8 | 黑龙江省 | 9 | 9 | 5 | 55.6% | 44.4% | 
| 9 | 上海市 | 104 | 109 | 104 | 95.4% | 4.6% | 
| 10 | 江苏省 | 236 | 241 | 233 | 96.7% | 3.3% | 
| 11 | 浙江省 | 523 | 536 | 481 | 89.7% | 10.3% | 
| 12 | 安徽省 | 50 | 51 | 45 | 88.2% | 11.8% | 
| 13 | 福建省 | 155 | 163 | 148 | 90.8% | 9.2% | 
| 14 | 江西省 | 43 | 44 | 41 | 93.2% | 6.8% | 
| 15 | 山东省 | 149 | 151 | 144 | 95.4% | 4.6% | 
| 16 | 河南省 | 63 | 63 | 54 | 85.7% | 14.3% | 
| 17 | 湖北省 | 42 | 42 | 38 | 90.5% | 9.5% | 
| 18 | 湖南省 | 24 | 24 | 23 | 95.8% | 4.2% | 
| 19 | 广东省 | 503 | 523 | 453 | 86.6% | 13.4% | 
| 20 | 广西自治区 | 4 | 4 | 4 | 100.0% | 0.0% | 
| 21 | 海南省 | / | / | / | / | / | 
| 22 | 重庆市 | 26 | 26 | 23 | 88.5% | 11.5% | 
| 23 | 四川省 | 83 | 83 | 75 | 90.4% | 9.6% | 
| 24 | 贵州省 | 13 | 13 | 10 | 76.9% | 23.1% | 
| 25 | 云南省 | 40 | 40 | 39 | 97.5% | 2.5% | 
| 26 | 西藏自治区 | / | / | / | / | / | 
| 27 | 陕西省 | 22 | 22 | 17 | 77.3% | 22.7% | 
| 28 | 甘肃省 | 18 | 18 | 18 | 100.0% | 0.0% | 
| 29 | 青海 | / | / | / | / | / | 
| 30 | 宁夏自治区 | 8 | 8 | 8 | 100.0% | 0.0% | 
| 31 | 新疆自治区 | 42 | 42 | 42 | 100.0% | 0.0% | 
(二)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抽查产品数量较多,共抽查1945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78.6%;中、西部地区分别抽查了250批次和281批次,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0.1%和11.3%。东、中、西部抽查产品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4%,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中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8.4%,低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2%,高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与2014年相比,西部地区抽查合格率提高了1.4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下降了1.7和4.6个百分点。
 
 
三、产品抽查结果分析
(一)日用及纺织品。上半年抽查了8种661家企业生产的681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9.6%,比2014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其中,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的抽查合格率为100%;童车、针织内衣、学生用品、摩托车乘员头盔4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旅游鞋、童鞋、轮滑鞋3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下,轮滑鞋质量问题较突出,主要不合格问题是制动器项目,产品抽查合格率为58.1%。
(二)电子电器。上半年抽查了7种427家企业生产的434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8.7%,比2014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其中,微波炉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吸油烟机、电烤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源适配器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下,储水式电热水器质量问题较突出,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是能效等级项目,产品抽查合格率为68%。
(三)轻工产品。上半年抽查了2种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比2014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纸尿裤和卫生巾(含卫生护垫)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为95%。
(四)农业生产资料。上半年抽查了5种348家企业生产的348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5.1%,比2014年提高了3.9个百分点。其中,杀虫灯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脱粒机、植物保护机械和农用薄膜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
(五)电工及材料。上半年抽查了8种543家企业生产的543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7.8%,比2014年降低了4个百分点。其中,稀土氧化物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镁碳砖和钢丝绳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非金属密封板、砂轮、阀门、动力用煤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等5种产品的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下。
(六)机械及安防。上半年抽查了6种350家企业生产的350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比2014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其中,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4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上;车床和木工机床2种产品抽查合格率均在90%以下。
四、跟踪抽查结果分析
(一)产品跟踪抽查情况。从跟踪抽查情况看,2015年上半年抽查产品中,近5年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25种,占抽查产品总数的69.4%。其中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种产品连续3年产品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与2014年相比, 2015年上半年跟踪抽查了24种产品,有10种产品抽查合格率有所提高,平均提高了4.9个百分点。其中,产品抽查合格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钢丝绳,上升了12.8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储水式电热水器,下降了14.5个百分点。
(二)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情况。在跟踪抽查的219家前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中,发现有61家企业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27.9%;在实际抽样检验的158家企业中,有135家企业产品跟踪抽查合格,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61.6%;有23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占跟踪抽查企业总数的10.5%。跟踪抽查结果表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后处理,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复查,发挥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与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
2015年上半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告,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3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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