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41号公告
         2012年04月28日 10:35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进口食品检验执行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自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一律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准予进口。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以标准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进口食品检验执行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时间问题明确如下:
自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一律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准予进口。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以标准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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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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